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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教师岗位责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9  点击数: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专职教师(年龄满65岁以上的除外)。

第一条,考核内容。教师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四个方面。学院对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定。

第二条,考核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多年连续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级、评优、科研资源配置、岗位津贴和年终劳酬分配直接挂钩。

第三条,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主要考核教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校院规章制度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及教风学风等方面的情况。

一、对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出现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与政策要求,受到相关部门和学校处分者,年度考核一律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对长期或多次无故缺席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者,年度考核可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此项考核按《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任务以及教学质量等内容。

一、教师应该积极承担学院和系、中心及学科专业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学院将全院教师(不参加考核者除外)年均教学工作量(按《院教师教分计算办法》核定的教分量和培训班工作量)的60%确定为基本教学工作量,并为不同岗位教师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级差(教授1.2;副教授1.0;讲师0.5),据此确定教师个人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以此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者,教学工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按其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比例同时扣减其当年教学工作岗位津贴(总津贴的一半)和年终劳务酬金。

二、对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院适当放宽其科研考核要求。教学工作量达到2倍/2.5倍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本科教学工作量(含继续教育)达到本人教学工作量的60%/40%者,可不参加科研工作考核,科研考核视为合格。

三、学院鼓励教师积极提高教学质量,对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学院将通过资源配置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著作、论文、项目经费与获奖等科研任务的情况。

一、学院以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任务为依据,对不同岗位教师设定科研工作考核级差指标(二级教授1.5;三级教授1.2;四级教授1.0;五级副教授0.7;六级副教授0.6;七级副教授0.5;讲师0.3)。同时,对一些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岗位任务作适度提升,其科研考核指标在其相应岗位任务基础上分别提高20%和30%。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岗位科研考核指标80%者,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学院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扣减其当年科研工作岗位津贴(总津贴的一半)。

二、在年度考核中,同时对科研经费实施连续三年(考核年度当年及前两年滚动计算)滚动式单项考核。此项考核依据为教师个人三年的科研经费之和与相应岗位同期三年科研经费任务指标之和。科研经费(不含校内支持的各类经费)不分纵向、横向经费。经费统计办法:纵向经费按批准经费计算(后期余款不重复计算),横向经费按到账经费计算。教师岗位科研经费任务指标,以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任务为基础,按前款科研工作考核级差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以两者之比表示,比例低于80%,为不合格。当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当年科研考核为合格。该项考核结果作为调节科研资源配置的重要指标。对考核不合格者,按未完成指标比例扣减其科研配置经费,并建议院学位委员会取消其当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三、对为学院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且其它方面合格),如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0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承担者,在Nature、Scienc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以优秀等级结项者,当年考核确定为优秀,学院将以资源配置方式予以激励。

第六条,社会服务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利用教学科研资源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一、学院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学校和学院学科资源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对为国家或相关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其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考核要求。

二、对通过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决策咨询等社会服务为学院发展带来重要资源的教师,在放宽其教学和科研考核要求的同时,学院将依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激励。

三、对无故拒绝参加学院及各系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者,可考核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部分扣减其岗位津贴。

第七条,教师出国期间,教学工作量按出国时间长度同比例扣减;科研工作量不予扣减。教师因病及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履职情况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核办法。

第八条,凡单项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晋级与评优;两项以上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两个年度的晋级与评优。

第九条,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每年秋季学期末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