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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1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根据《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院教学督导组配合院主管教学领导,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院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特别是主管教学院长领导;学院教学秘书为教学督导组联系人。

第二章 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院教学督导成员(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员”)由各系民主推荐一名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组成,共五人,并设组长一名,由学院推荐、学校发文聘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院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

2、按照《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定期检查和评估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学院的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6、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通报。

7、深入各系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管理环节进行监控,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反馈教师、学生和干部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给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指导建议。每学期面向全院师生员工汇报1至2次。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津贴由学院发放,每月500元。

第九条学院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成员的津贴发放。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员对被督导工作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被督导单位应给予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院教学督导团应结合学校、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成员个人和全团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学院督导组组长必须参加校督导团召开的有关会议。督导团和学院督导组组长联席会议每学期一到两次。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第六章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教育本科生、网络教育生、成人教育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