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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武汉大学关于实行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9  点击数:

第一条 总则

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以及《武汉大学关于实行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的办法》(武大教字[2012]57号)文件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流程规范,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促进教学任务合理分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为鼓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将按其所授课程(须为独立开课课程或全为教授合开课程,不含全校公选课)每门配备1名课程助教,由课程助教承担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所授课程的有关教学辅助工作。

第二条 资格与职责

3、 课程助教主要由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交流互动的在校研究生、博士生担任,个别课程可由高年级优秀本科生担任。

4、 课程助教的工作职责包括: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随堂听课,记录学生考勤,了解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辅导学生上讨论课、习题课,进行课外答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实验课、实习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批改作业,记录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登录成绩;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课程助教不得替代主讲教师课堂授课。

5、 课程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应包含课程助教辅导讨论课、习题课等环节并在教学日历中注明。主讲教师应向课程助教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的指导与管理。

第三条 实施与考核

6、 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选定课程助教报院本科办审定并于下学期初将课程助教聘任情况报教务部备案。

7、 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助教进行培训及考核。通过听课或座谈了解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于课程结束后对助教进行考核。每学期结束后评选5名优秀课程助教,每名奖励10课时津贴。

8、 根据工作和考核情况,将按院勤工助学标准给予课程助教一定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生每课时12元、研究生每课时10元、本科生每课时8元。如考核合格,则另加10课时补贴。补贴须于课程工作全部结束(交完相关材料,如学生考试成绩等)后发放。

9、 助教工作经历可计入个人履历。

第四条 附则

10、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