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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关于信息管理学院液晶屏、电视屏等宣传平台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点击数:

全院各部门:

为提高新闻宣传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液晶屏、电视屏等宣传平台服务学院师生的重要文化平台和信息窗口的作用,现将使用要求和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内容范围

1、新闻宣传:如国际、国内要闻,学校、学院新闻等

2、信息通告:如学术信息、教学信息、会议信息、办事信息等

3、形象宣传:如校园图片、学生活动图片、学校学院宣传片等

4、氛围营造:配合重要时间点、节日、活动、会议、工作等宣传

5、其他适合播放的内容

二、内容要求

1、正面宣传,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导向。

2、对需要播放的内容实行审查登记制度。

3、为保证播放效果,建议将图片、视频的比例设置为16:9,图片大于2M,视频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

三、申请方式

1、液晶屏按需播放,时间不固定。电视屏正常播放时段:正常教学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8:00,遇特殊情况,可调整播放时间。

2、液晶屏、电视屏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学院师生如需使用,须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信息管理学院液晶屏、电视屏使用审批表》,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3、联系人:符明昌 联系方式:68752135、14698572@qq.com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